新增文件_1976年LLMC1996年議定書之2012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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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6年LLMC公約(海事求償責任限制公約)之1996年修正議定書(2004.5.13生效,目前2012.5有45個締約國,約占全球船噸45.67%),在澳洲主導推動下,國際海事組織IMO已於今年(2012.4.19)法律委員會LEG第99屆會議中通過1996年修正議定書之限責額度,該會議最終採用日本建議計算方式,提高51%。依限額修正生效程序,待該修正案正式通知後,如18個月內無一定比例的締約國表示反對,修正將於下一18個月後生效。換言之,該修正可能於三年後的2015年中生效。修正決議及其附件請前往基本文件_海事與事故下載。中華民國海商法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限責標準,不僅遠低於1976年LLMC公約水平,甚至比更早的1957年公約更低(約78%),今2012年LLMC修正之後,我國法與國際規範的差距更大了(均值僅約1996年議定書的12-20%,如與2012年修正比較,均值可能不及10%),值得學界及政府部門思考。
 
黃裕凱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