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海事法基本文件_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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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海商暨海事法基本文件

Fundamental Instruments of International Maritime & Admiralty Law

台灣  黃裕凱博士 編譯
 
ISBN 978-957-41-5756-3 (一套五冊)
出版日期 2008 年9 月
 
 
本套書尚有若干餘書,意者請恰「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班 02-29053996, 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購書款將作為本系急難學生獎助學金使用,感恩。
 
本資料庫係摘錄本人於2008年9月出版之「國際海商暨海事法基本文件」套書。本套書收錄超過220項文件,約2,700頁,逾220萬言,分五大冊,全部採中英對照方式,部分採德中英或日中英對照方式。
海商海事文件不斷推陳出新,書籍出版有其限制,藉由網站資料庫的發佈,可隨時補充並更新最新資料。
 
收錄原則: 
 
本套書/資料庫收錄原則有下列幾大方向:

基礎法方面:以德日中台等大陸法系國家立法為主;

國際公約或規則方面:儘量將19世紀中葉以來的相關國際公約或規則予以全部收錄,例如貨物運送、海事限責、共同海損、海事優先權等:

個別制度方面:以相關制度之主要原文教科書所摘錄或附錄之文件(包括主要國國家的立法例)為收錄對象,例如海難救助的各類LOF格式及共同海損等實務格式等。

實務條款:以實務界較經常使用或可能使用之條款為主(例如海上保險條款),或以實務或學術界可能會參考到的條款為主(例如各類租傭船C/P等)。

相關法制方面:純海商法領域並不包括「污染」及「國貿」二領域,然本套書特別將其納入,主要原因為:前者「污染」在國際事故處理分類上,仍屬海事部門處理,且污染亦為海事事故重要事項,與責任限制等關係重大;於「國貿」方面,國貿與貨物運送息息相關,兩制度有相互參照之高度需求。

 
遺珠之憾: 
 
實務條款相當多,例如租傭船契約C/P、載貨證券(提單)條款及保單條款等,不僅有全球通用,海運保險發達國家亦多有開發自己的版本。本套書雖儘量收錄,然自認仍有相當多的遺珠之憾。綜觀整套書,租傭船契約格式範本(例如1946 NYPE、油輪C/P)、海事仲裁(特別是英國1996年仲裁法及美國)、國際客輪郵輪運送實務條款,及更多國家的海商基礎法(例如北歐國家、法、荷等國)等,均稍嫌不足。此部分有賴資料庫予以補充。
 
翻譯語法:
 
本書主要採用台灣地區慣用語、繁體法律文言語法為編譯。翻譯語法不僅涉及原文程度,亦與個人中文造詣有深切關係。編譯好壞,見仁見智,本書無意以「法典」或「法律條文」之高規格標準為編譯,其重點僅在提供一能讓人「即閱即解」的標準即可。按海商海事還是以英文為主,無論是實務作業或學術研究均是。本套書中英左右欄對照方式,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可以中英文立即對照參閱,而無需拘泥於中文的文字窠臼。
 
資料來源及編譯:
 
本書各項資料來源非常多樣,主要包括書本、各國際組織及國內外專業機構網站等。中譯文部分,如已有中文者,全部改譯(惟慣用詞仍儘量保留);無中文者,全部自行翻譯。若干涉及私人企業文件者,例如B/L及P&I Rules等,這些企業雖表同意,然為避免被不當訴訟引用之困擾,以及本套書目的係在提供完整契約格式範本,而不涉及商業關係,此部分均以編譯者所架設的網站名稱「海商人」作為該契約格式之具名人。
 
法律聲明: 
  1. 本書不擔保內容的絕對正確性(含原文資料),任何人不得直接援用、複製本書內容作為訴訟、仲裁等法律主張依據。
  2. 本書中譯(或德文英譯或日文英譯)部分有與原文實際原意有所出入,仍應以原文為主。
  3. 本書中文改譯、自譯及體裁及格式編排部分,均受著作權相關保障。
  
編譯目的:
 
本套書/本資料庫編譯目的主要有四:
 
(1)為再修台灣海商法而準備
台灣現行1999/2000年修正的海商法問題很多,記得當時1999年海商法剛通過後不到二個月,於一場研討會上(亦即現在的台灣運保公司所舉辦),即提出「新海商法是否是一跨世紀海商法!」的沈重呼籲。隨著教學研究的深入,越發覺現行海商法的缺、錯、亂。鑑於海商法的國際性,完備及即時的國際相關文書相當重要。學校上課時跟學生講,1962年舊海商法比現行海商法好過許多,為何如此?這是因為1962年修法當時,當時草擬人曾廣泛收集及翻譯當時海事海商相關公約及若干國家的立法例,作為修法參考資料。然1999/2000年修正海商法,卻未如此。完備的海商海事資料庫對海商法的修正非常重要,也期待這套書的出版,能再度敲起海商修法大鐘,為沈寂已久的海商法律環境,重新注入活水。
 
(2)為提供學術界基礎研究資料所需
國際海商海事是一非常具國際性、歷史性及實務性的科學。海商學術與實務(包括作業程序及實務條款等)無法緊密互動及結合,是國內海商學術無法積極發展之主要核心癥結所在。本套書一方面廣泛納入實務使用條款及範本(例如載貨證券、租傭船契約及海上保險保單),一方面盡量將每一法制自19至20世紀初以來的所有國際文書予以納入,並予以同頁左右欄中英對照方式呈現。如此可讓研究者或初學者不僅能輕易一覽各制度概貌,法律規範及實務條款兼具,新舊文書兼備,更能先以熟悉的本土語言初閱內容,再佐以原文深入學習及引證。如此不僅可使學術研究視野更為寬廣、研究內容更為深入,且可使學術研究能充分參考並融入實務條款。
 
(3)為提供實務界日常業務參考所需
大學畢業初進海運實務界時,幾乎什麼都沒有,海運專業語文、契約格式、公約等,每每耗費許多時間蒐集,學習效果也不好。來自航運實務界,深知實務界很忙,忙到知道怎麼做,但沒時間去瞭解為何要這麼做。加上實務界人員較多欠缺學術研究及資料蒐集的基礎及技巧,很多應該要瞭解的公約文書或實務條款,往往因為沒時間或不知如何取得而未予研讀。以航運業過來人身份來看此情況,國內海商實務之專業能力是很難進一步提升的。這套書的編譯,也就是在提供實務界一能簡易取得且涵蓋絕大多數可能用得到的法律及條款之工具書。
 
(4)為平衡兩岸簡繁版本差異
在海商海事法律的發展上,大陸地區有著人多、能參與國際組織等高度優勢。誠心而論,除基礎理論外,不論在學術研究的量及質上,我自己的評估是,大約在五、六年前,大陸已超越台灣許多。另一方面,中文為公約官方語言,以大陸地區翻譯的簡體文為標準。二岸過去多年隔閡,相對也造成文字及語法使用上的差異。本人無意以本套書挑戰大陸簡體版的國際官方地位,僅希望能以台灣地區較為傳統嚴謹的中文語法及航運用詞用語,編譯符合繁體文地區較為適用慣用的譯文,這不是競爭對抗,而是互補及平衡。
 
各冊編排及簡介:
 
為方便翻閱,套書依各項法制,以下列編排方式,區分為五大冊,每冊約600-700頁左右:
第一冊 總論
第二冊 運送與貿易
第三冊 海事與事故
第四冊 海上保險(一)
第五冊 海上保險(二)
在資料庫方面,僅區分為「總論」「運送與貿易」「海事與事故」及「海上保險」四大部分。
 
第一冊總論-基礎法、船員、買賣及登記
 
本冊主要分「基礎法」、「船員」及「買賣及登記」三大部分。
「基礎法」部分:主要收錄現行的台灣海商法、大陸地區海商法、日本商法典海商篇及德國商法典海商篇。另編撰「台灣歷次海商法條文對照及現行海商法修訂意旨」,此部分係將過去三次海商法修正予以對照比較,並將修法意旨(含原草案及立法院討論)納入。另亦將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納入,該公約性質上雖較屬海事公法,然畢竟為整個國際海事的基礎法。
「船員」部分:僅收錄最新的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及台灣1999年船員法。
「買賣及登記」部分:主要將1967年建造中船舶權利登記公约、1986年聯合國船舶登記條件公約及挪威船舶買賣契約格式(1993年版)。
 
第二冊運送與貿易-貨物運送、國際貿易、旅客運送
 
本冊主要分為「貨物運送」、「國際貿易」及「旅客運送」三大部分。
「貨物運送」部分:復分為國際公約/規則/草案、主要國家相關法律及載貨證券租傭船契約格式三大類。
「國際公約/規則/草案」主要收錄海牙規則體系、漢堡規則及發展中的聯合國運送法公約草案(2008年草案),佐以多式運送公約及航站營運人公約。另海運單及電子載貨證券之重要性與日俱增,亦納入CMI的海運單規則及電子載貨證券規則等。
「主要國家相關法律」主要以日本、美國及英國三國的運送相關立法為主。英國及美國法影響國際公約發展甚鉅,而日本法為大陸法系國家,法體制與我國較相近,亦可為參考。
「載貨證券租傭船契約格式」主要將航運實務上常用的載貨證券完整格式、Forwarder B/L、光船租船(Barecon 2001)、論時租船的NYPE及論航傭船的Gencon為納入。
「國際貿易」部分:國際貿易部分與海商較有直接關連者為UCP及Incoterms,此部分特別將UCP 600及Incoterms 2000納入。另此部分亦納入許多與國際貿易有關之國際公約,例如法律適用、時效等。
「旅客運送」部分:旅客運送最為重要者即為雅典公約,本部分將1961年以來國際間有關旅客及其行李運送相關公約予以收錄。
 
第三冊  海事與事故-船舶保全、海事限責、殘骸移除、海事優先權、拖帶、
               碰撞、海難救助、海洋污染、共同海損
 
本冊收錄與海事與事故有關法制,計九大部分:
「船舶保全」部分:主要收錄國有船舶豁免、假扣押公約及航運實務上經常會在英美法系國家被扣船時會用到的英國1981年最高法院法 (海事管轄部分)。
「海事限責」部分:主要收錄整個20世紀有關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包括核子船舶營運人在內之責任限制公約。
「殘骸移除」部分:本部分納入最新通過的20007年殘骸移除公約。
「海事優先權」部分:主要收錄20世紀所發展有關海事優先權及抵押權的三項公約。
「拖帶」部分:本部分收錄實務上較常使用的TOWHIRE及TOWCON二大船舶拖帶契約格式。
「碰撞」部分:此部分主要將與碰撞之責任(1910年公約)、管轄(1952及1977年等)、損害賠償計算(1987年)、過失責任區分(1972年避碰規則)等納入。
「海難救助」部分:除20世紀有關海難救助的二項公約外,1980年以來至2000年的LOF格式及其相關格式均予以收錄。
「海洋污染」部分:主要將CLC(1969-2000)、Fund(1971-2003)、HNS(1996)及晚近發展的Bunker(2001)予以全數納入。另亦納入污染立法中相當重要的1990美國OPA及有關污染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之「Guidelines on Oil Pollution Damage」。
「共同海損」部分:本部分將1860年以來(以迄2004年)國際間有關共同海損整合的所有共同海損理算規則(約克安特衛普規則)予以全數納入。另理算師規則及實務上發生共同海損案件時所使用之相關格式及保險亦一併納入。
 
第四冊海上保險()-總論、船舶、運費、貨櫃、抵押權人等
 
第四冊及第五冊為有關海上保險法規及實務條款,由於兩者合計超過千頁,為方便翻閱,因此區分為二冊,(一)冊主要分為為總論、船舶保險、運費保險,貨櫃保險及抵押權人保險等。
「總論」部分:主要納入堪為全球海上保險聖經之英國1906年MIA及其若干法律。
「船舶保險」部分:全球船舶保險(國內有時有稱為船體保險)主要以英式ITC保單為使用主流,ITC保單自1888年推出迄今,大約有超過40次改版。本部分主要納入1888年首套版本,仍為業者所廣泛使用的1983年各版本(ITC、ITC_TTL、IVC),及晚近推出的1995年版本及2002及2003年的IHC。另與船舶保險有關者,尚包括「港口風險」、「漁船」、「遊艇」及「戰爭及罷工險」等,亦將其一併納入。另於各國保單格式方面,僅納入若干業界有使用的日本格式,及可略作為學術參考之美國條款。
「運費保險」部分:以實務間所主要使用之1989年及1995年ITC及IVC版本為收錄對象。
「貨櫃保險」部分:國內貨櫃航商目前所投保的貨櫃保險,主要為TT Club及一般商業保險人所提供之協會條款。前者並無制式保單,而本書主要收錄協會條款部分。
「抵押權人保險」部分:抵押權人利益保險對國內航運及保險實務界是較少使用的,然從保險學術(保險利益)觀點,抵押權人利益保險仍有其參考價值。
 
第五冊海上保險()-貨物、PI
 
本冊主要收錄「貨物保險」及「P&I保險」二大領域。
「貨物保險」部分:依其分類,復下分為:
通用條款「ICC:納入適用於所有貨物的ICC條款,包括1912年首套ICC、較早的1963年All Risks、WA、FPA版本;及現今全球使用中的1982年ICC(A)(B)(C)各版本。
適用於散裝貨為主各類協會條款:例如油料、糖、油脂、橡膠、冷凍冷藏貨等。
聯合國貨物保險範本:此為聯合國於1987年所推出,於學術上有其參考及研究的價值。
美國貨物保險條款:1982年ICC使用迄今已超過25年,2004年美國貨物保險條款是晚近全球較新推出的貨物保險條款。此條款目前於全球使用率非常相當低(或幾乎可說是”無”),但這套條款對於日後ICC的修正發展,仍有一定參考價值。
「戰爭」條款:納入全球主要使用中的貨物戰爭條款,如ICC War等三套。
「罷工」條款:納入全球主要使用中的貨物罷工條款,如ICC Strikes等七套。
「附加條款」部分:貨物保險的附加條款相當多樣,本書收錄超過50項較為常見的貨物保險附加條款。
PI保險」部分:航運市場上的P&I,主要包括Call Entry及Fixed Premium Entry二大類;在險種上,包括P&I及FDD二種。本部分即是將前述Call Entry-P&I、FDD及Fixed Premium Entry-P&I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