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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六)_貨物運送章運送單證節、旅客運送章、船舶拖帶章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013-09-02, 週一 02:22
- 點擊數:2230
我國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六)_
貨物運送(運送單證)、旅客運送、船舶拖帶
主辦單位: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指導單位:交通部
贊助單位: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9月13日(星期五)上午0930~1200
地點:輔仁大學野聲樓一樓谷欣廳(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報名方式:採傳真/E-mail報名方式(座位有限,請提早報名,2013年9月12日以前)
報名聯絡人: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研究所黃秘書
聯絡電話:02-29053996 傳真:02-29044790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研討會議程表:
時間 |
議程 |
內容/主持人/報告人/與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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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09:30 |
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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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09:40 |
主持人開幕致詞 |
劉宗榮教授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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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0:30 |
研修報告 |
黃裕凱教授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主題:海商法貨物運送章運送單證節、旅客運送章及船舶拖帶章研修草案綜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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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45 |
與談(一) |
與談人:王肖卿教授 (託運人協會顧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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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11:00 |
與談(二) |
與談人:羅百合副總經理 (宏銘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Britannia 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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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15 |
休息、茶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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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2:00 |
綜合座談 (來賓意見交流) 主持人:劉宗榮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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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各界報名參加:
研討會說明及議程(下載)
個人報名表(下載)
團體報名表(下載)
貨物運送章運送單證節、旅客運送章、船舶拖帶章修正草案 (下載)
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已於102.8.27正式頒佈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013-08-30, 週五 01:44
- 點擊數:4706
各位訪客好
律師司法官考試新制已於102.8.27正式頒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請參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102.8.27修正頒佈)
第十二條
第三項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其占分比重分配考試時間均不變。
第四項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起第二試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及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占三百分,考試時間四小時。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占二百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四、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占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五、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四科任選一科)占一百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六、國文占一百分(作文六十分、測驗四十分),考試時間二小時。
第四項及第六項第二試考試應試科目,除國文外均應附發法律條文。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102.8.27修正頒佈)
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二科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法律倫理。
二、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本考試第二試應試科目五科如下:
一、憲法與行政法。
二、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三、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四、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五、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
第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本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之總分為六百分,依各應試科目占分比重分配考試時間如下:
一、綜合法學(一)占三百分:憲法四十分、行政法七十分、刑法七十分、刑事訴訟法五十分、國際公法二十分、國際私法二十分、法律倫理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二、綜合法學(二)占三百分:民法一百分、民事訴訟法六十分、公司法三十分、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各二十分、法學英文三十分。考試時間三小時。
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二)之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其占分比重分配考試時間均不變。
輔大黃裕凱老師
海商法及海洋法列二試選考影響評估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013-08-23, 週五 03:24
- 點擊數:8330
針對昨日(2013/08/22)考試院院會通過「海商法及海洋法」列律師考試二試選考乙節,本人暫為以下影響評估,請各界參考。
海商法及海洋法列二試選考影響評估:
第一、律師考試本不宜選考:本人過去曾針對「律師考試選考」乙節多次向考選部表達反對,理由相當多,包括國考僅能考各大學法律相關科系共同講授科目之國考公平性、低畢業學分的科目排擠、影響基礎法學學習成效、分科等考上後再依職趣分流即可(類似醫師考試僅考基礎醫學,以後執業後再分科)、以考試引導法學教育發展非考試院權責等。多元發展/學習是一假象,一個法律人如基礎法學基本功都不紮實,學或考那麼多花拳繡腿做什麼!
第二、海商法地位之升or降:海商法從「一試必考」,考選部建議「廢考」,到考試院決議改列「二試選考」,海商法地位究係提高或降低?要看觀察的角度。從必考到選考,地位顯然下降;選考僅限律師,亦即司法官全部不考海商法,海商法地位等同下降。但二試屬錄取考,一試為門檻考,海商法仍保有一定地位;再從「廢考」提議至「改列二試選考」,也算保留海商法一線生機。
第三、與海洋法並列選考的負面影響:海商法因民國96年決議改列一試(民國100正式實施),海商法在各法律院系地位本已逐步下滑,多數改列選修,有些學校甚至停開,但基於海商法屬傳統商法的地位,在多數學校仍能維持基本開課情況。但海洋法的問題就很嚴重,早期幾位海洋法學的領導老師,如黃異教授、徐熙光教授均已退休;目前國內專門研究國際海洋法的學者不僅更少於海商法,且大多集中在國立的「專業研究所」或「非法律系所」,例如中研院宋燕輝研究員、海大海法研究所、政大國關中心、師大公教研究所及中山大學等數位老師,嚴格而言,目前各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群中,專門研究海洋法者,大概僅台大姜老師等少數一、二位。此情況亦反應在各校開課情況上,目前海洋法常設選修課程僅台大,而政大、東吳及輔大也偶有開課,且多數為兼任教師支援,規模較大的法律院系如此,其他較小的法律院系更不用講了。再者,各校如不開設海洋法,或許「國際公法」課程也會上海洋法!但只要瞭解國際公法目前在各校發展情況是,國際公法大都僅二學分且為選修,國際公法範圍這麼多這麼雜,或許僅在領域單元會觸及一點海洋法,根本不可能好好上海洋法;且事實上,上網查閱幾所大校的國際公法課程大綱,海洋法在其中僅聊備一格或甚至沒有納入。因此,當海商法與海洋法一旦選考掛勾成為連體嬰後,可能對海商法造成的影響是:
(1)原本不太想發展海商法的法律院系,由於無法提供海洋法方面的教學師資,更不會想開海商法了。換言之,如海洋法師資不足、各校開課情況不理想,海商法大概僅能在有能力開設海洋法的學校繼續發展下去,此對海商法的長期發展而言,是非常不利的。本文絕無看輕海洋法的意思,本人在輔大也教海洋法,但海洋法是公法,海商法是傳統私法,放在一起選考本來就很奇怪;再者,海商法是廣大商人在用的法律,常生司法爭議,有其學習及國家考試的基本需求,但海洋法在屬性上一方面屬專研學科(僅少數人進行鑽研即可,因就業市場需求幾無,以比較有專門研究海洋法的海大海法所為例,這麼多屆的畢業生,有哪幾位在海洋法相關部門或機構工作,其實就很清楚),一方面又屬科普學科,讓大眾能瞭解海洋法的基本知識,從此二角度,海洋法並不適合單獨列入國家考試科目,更何況是將二者放在一起選考。再者,把「海洋法」特別列為律師獨立的考試科目者大概是全球首創(少數國家考國際公法,可能內含海洋法除外)﹗為因應海商法納考,而拿一科國考性質上不太應該考的科目一起考,完全無法理解此一安排的背後思維﹗
(2)選考人數不足,以後廢考疑慮仍在:本人年初曾針對國內各法律系所開設原先三選考科目的各校開課及師資情況為整理分析,之前三選考科目中,智財法大概是各校發展最好最完整的(約95%院系),其次是租稅法(約50%院系),再來是勞社法(約35%院系)。而有開設海洋法的法律相關院系(很多僅開在公法學群或國際法學群),可能不及5-8%院系。選考尚未實施,學生如何選考?尚不清楚,但如果從前述可能或曾修習過海洋法的學生為分析,未來選考「海商法及海洋法」乙科者,樂觀一點,可能不及2-3%,悲觀一點,可能1%都不到。如一選考科目連續數年僅1-2%選考率,這個選考科目能存活多久,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
第四、結論:經過這半年多來產官學各界的努力爭取,海商法從被提議廢考,到考試院院會於8月22日決議通過改列二試選考,短期內要考試院再變動的可能性不高,雖然考選部在「海商法及海洋法」選科規劃上及審查會未邀海商法界代表出席等仍有應受質疑批評之處。海商法各界應注意的是下次律師司法官國考進行再檢討時(亦即民國104年實施後的2-3年),海商法是否會因選考率低而再次面臨被廢考的命運。
第五、建議:
(1)給考試院:雖不期待短期內考試院院會有再變動的可能,產官學各界對律師司法官的期待是海商法均列為律師司法官一、二試考試科目;如僅能維持選考,較為理想的選考規劃是:一試國際公法明文納考海洋法(事實上目前的命題大綱本來就包括海洋法),二試海商法選考較為理想的搭配學科為「國際貿易法」(或頂多可加上「國際經濟法」),並以「海商貿易法」或「海商經貿法」為名,在屬性及學科連貫性較為妥適。
(2)給考選部:由於海商法及海洋法選考一科的配分比例尚未公布,如尚有調整空間,基於海商法實務上較高需求的性質,以及減少因海洋法各校開課狀況不佳等情況,海商法的配分比重應高於海洋法,建議以60/40,甚至70/30為配分。再者,海商法及海洋法的範圍很大,為減輕選考負擔,選考命題應嚴格要求依循命題大綱。
(3)給日後海商法及海洋法命題大綱研擬者及命題召集人:考慮可預見的選考人數偏低情況,二科目命題範圍及命題大綱之擬定應儘量偏向重點及詳細,命題召集人亦應以命題大綱為命題主軸,讓學生易掌握學習方向,願意選考。
(4)給海商法教師:請注意「測驗題」轉變成「實例申論題」對教學上的改變及影響。亦儘量建議所屬院系能開設海洋法課程,相互搭配。
(5)給法律學生及應試生:以前傳統四大商法考試時(研究所或國考),海商法一直是四法中學生學習最弱、分數最低,但卻也是最容易搶分的學科。同樣情況亦可適用於民國104年律師司法官考試的選考科目的選擇上。當大家一窩蜂地選考智財法或勞社法時,海商法/海洋法乙科會是你異軍突起的另一選擇。
輔大黃裕凱老師
考試院院會0822通過海商法列二試選考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013-08-22, 週四 11:37
- 點擊數:2993
各位訪客好
經過各位海商法老師及產官各界的努力,考試院院會於102年8月22日上午院會已經通過將「海商法及海洋法」列為二試選考科目,並即將於104年正式實施。考試院新聞槁如下,詳細修正條文(含配分比例等)約一二週後才會正式發佈。以上先行報告,選考後的後續影響及因應,日後再行分析及報告。
修正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司法官考試規則部分條文
- 發佈日期:102/08/22
-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今(22)日院會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4條、第5條及第6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民國101年7月5日考試院第11屆第195次會議決議通過18 位考試委員聯名提案,建議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設計,以甄拔多元法律專才。另為因應法官審理案件及律師處理受委任事件等實務運作之需要,並考量不增加應考人之負擔,決議自103年起將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之應試科目「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並自104年起刪除律師考試第二試之「票據法」,及加入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4科任選1科)之設計。
黃秘書長並表示,經檢視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應考人,其重複報考及錄取人數皆超過五成五以上,為減輕應考人負擔,決議自103年起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二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
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五)_貨物運送(運送責任)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013-07-11, 週四 07:26
- 點擊數:2270
我國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五)_貨物運送(運送責任)
主辦單位:輔仁大學法律學院
指導單位:交通部
贊助單位: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下午0200~0500
地點:輔仁大學野聲樓一樓谷欣廳(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報名方式:採傳真/E-mail報名方式(座位有限,請提早報名,2013年7月22日以前)
報名聯絡人: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研究所黃秘書
聯絡電話:02-29053996 傳真:02-29044790 E-mail: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座談會議程表:
時間 |
議程 |
內容/報告人/與談人/主持人 |
13:30-14:00 |
報到 |
|
14:00-14:10 |
開幕致詞 |
郭土木教授 (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兼財經法律學系主任) |
14:10-15:00 |
研修報告 |
黃裕凱教授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主題:海商法貨物運送章運送責任研修草案綜覽 |
15:00-15:15 |
與談(一) |
與談人:王肖卿教授 (託運人協會顧問) |
15:15-15:30 |
與談(二) |
與談人:劉定安法官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
15:30-15:45 |
休息、茶敘 |
|
15:45-17:00 |
綜合座談 (來賓意見交流) 主持人:黃裕凱教授 |
歡迎各界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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