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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三)

 各位訪客好
 
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三)即將於3/27於世新大學召開,議程如下:
 
世新大學法學院 
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三)議程
時間 
2013327  14001700
地點:世新大學舍我樓12樓會議室 
台北市木柵路1171 
14001410
報到
14101415
世新大學法學院朱柏松院長致詞
議題                                                           人員 
主持人 
報告人 
與談人 
第一場  14151500
77條「涉外事件之法律適用」 
劉宗榮教授 
 
黃裕凱教授 
賴來焜教授 
第二場  15051550
78條第1項「涉外事件之管轄 
梁宇賢教授 
饒瑞正教授 
吳光平教授 
1550:~1605
茶敘 
第三場  16051700
78條第2項及第3項「涉外事件之仲裁 
許美玲教授 
張新平教授 
張志清教授 
 
本次研討會主題集中在海商法第七十七條及第七十八條,也就是貨物運送的準據法、管轄及仲裁三議題,請各位訪客撥冗參加,相關報名網址為【http://law.aladdin.shu.edu.tw/schoolpad/front/bin/form.phtml?Nbr=24】。
 
另為配合修法系列(三),本人已完成「海事國際私法章」修正草案(內含時效、管轄、準據法、仲裁、外國裁判承認與執行)(全部41條文,修正草案初稿請點選下載】;書面問卷及意見調查表請點選【下載】) 的研擬工作,目前正拜託幾位在國際私法領域有專攻的老師審查中,原則上於研討會召開前二天會mail給所有曾參加系列(一)系列(二)及報名參加系列(三)研討會的與會人員,相關資料會陸續於【海商法研修專區】提供下載。
 
以上先行報告
 
黃裕凱老師
 

律師二試選考最新發展

各位訪客好
 
日前再次收到考選部有關律師二試選考的第二次意見調查表(下載),本次意見調查,雖與第一次意見調查有些許變動(選考科目縮減、增列必考科目50%錄取門檻),但基本架構還是相同的(以選考科目33%為錄取,以智財法、勞社法及租稅法等為選考)。本人對於第一次意見調查表已多有所批評,如本網頁下欄所載,許多批評於本次第二次意見調查中並未處理或有效解決,例如排擠基礎法學學習、國內各大學法律系所可否提供所有選考科目所需課程及師資、律師選考對同時參加律師/司法官考生之影響、選考科目位階過高、法律三合一考試之喪鐘等。針對第二次意見調查,本人再次提出意見如下:
第一、從國考公平性及平等性而言:律師考試屬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並非「特種考試」,原則上以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系科所畢業者即得應試(法律等相關系所或修畢一定法律學分),亦即亦僅能以一般大學法律相關系所普遍講授的傳統或基礎法學為應考科目,以拔擢優秀人才。如以選考作為錄取門檻設計及限制,對於目前無法充分受到各選考科目授課或訓練的多數學生或考生而言,是極端不公平且不平等的,按公平及平等本為應試權最重要的基本原則。憲法上所謂平等原則,係指實質上之平等而言,若為因應事實上之需要及舉辦考試之目的,就有關事項,依法自得酌為適當之限制,釋547雖有解釋,然律師考試並不像西醫、中醫、牙醫等專業分工要求(釋字404),或警察得限制色盲人士應考(釋字626),航空人員體格標準之限制(釋字510)等情況,以選考作為錄取門檻之設計,不僅與因應事實上之需要無關,亦與舉辦考試拔擢優秀人才之目的無涉,等同課以人民不必要之負擔。
第二、從考試院/考選部的執掌而言:考試院依憲法第83條掌理考試等相關事項;依憲法第86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詮訂之」,而律師之執業資格之基礎法為律師法,依律師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律師受當事人之委託或法院之指定,得辦理法律事務」之規定,在「法律事務」不僅限於智慧財產權法、社會勞動法、租稅法等選考科目的情況下,考選部本次以選考作為錄取門檻之設計,不僅違反律師法執業資格/範圍之規定,考試院/考選部亦逾越憲法原所賦予其「依法(律師法?)」考選之權限。
第三選考科目之擇定與多元發展角度而言:法律專業多元發展屬法學教育政策、國家整體競爭社經發展等高層次問題,非考選部執掌範圍。表面上,選考制度似乎有助於國內若干專業法律領域之發展;但相對地,在考試引導教學之慣有窠臼下,選考制度卻也是戕害法律專業多元發展之最大禍首。從多元發展角度,考試科目應該越少越好,讓各院校系所有更多的專業發展空間;而選考制度所具有「限定本質」,將進一步壓縮並排擠「必考」及「選考」科目以外法律學科的發展。考選部不應僅思考「選考科目」專業法律發展的極小面(偏重財經法學),而不去斟酌或考量「必考/選考科目」以外之法律整體發展之極大面。
 
綜上,本人再次呼籲考選部必須慎思「律師二試選考」所可能引伸之違憲性爭議(違反考試公平性及考試院逾權)以及對我國法學教育之整體發展,一如本人先前所建議,將選考科目作為「律師一試」或許是比較能兼顧考試院決議、不違憲及不扭曲國內法學教育整體發展之折衷作法。再祈考選部暨考選部長慎思之。
 
黃裕凱老師

 

海商法暑修公告

各位同學好
 
因應大四學生順利畢業之需,海商法有開設暑修班之規劃。開課時間約在七月中旬後二週每天下午1點至5點,實際授課時間可能會因應會議等因素略微彈性調整。本次海商法暑修以「貨物運送以後章節」及「配合國考趨勢」為講授重點。有意選修者,可於學校課程公告後選修之;本次暑修亦開放已修習過海商法課程的學生旁聽
 
裕凱老師

 

英美法期末考順延

各位同學好
 
因大雨影響,輔大淨心堂至中美堂間淹水20-30cm高,目前消息是學生停課,今天期末考順延,包括今日財法二英美法(二)及法律二英美法導論。請密切注意後續停課及考試消息,謝謝並祝期末考順利。
 
裕凱老師

 

祝法律學院100學年度全體畢業生 鵬程萬里

祝法律學院100學年度全體畢業生 鵬程萬里
 
        時間好快,又到了畢業季節。諾大的輔大校園樹木很多,但就是看不到幾株鳳凰樹,特別是在法管社醫所在的耶穌會校區,好像一株都沒有,沒有鳳凰樹盛開的景象,畢業的氣氛好像就是少了一點。謝謝各系謝師宴邀請(財法系?),也謝謝體諒老師無法參加的原因,老師在去年同時間的網站留言已說明自民國98年起不再參加任何班級謝師宴的理由(請參考2011.6.14訊息)。
       回顧自己過去一年,還是一樣忙,忙著教學/研究暨寫作,忙著升等準備,忙著學校種子教師工作,當然也忙著提升球技,充實但覺得還是努力精進不夠。昨天(6/1)一位財法系04年畢業的學生回來學校看我,她英國取得LLM學位後(曾幫她寫推薦函),就留在英國倫敦工作,而且是在P&I Club工作。她雖然還在學習階段,但她在英國海事實務界的工作歷練,已大概是台灣島內非常罕見的,或甚至可以說是絕無僅有的,期待她再多歷練幾年後,有機會回台灣幫助台灣業者。
        看到畢業學生有若干成就,當老師的,欣慰之餘,卻有著更多的期待。經濟環境問題,現在的畢業生所面對的挑戰更為艱困。去年,送了【路真得是要自己走】及【別害怕去夢想】二首歌給你們上屆的畢業學長姊。今年還是送同樣這二首歌,期許你們畢業之後,【路真得是要自己走】,也【別害怕去夢想】,要執著堅定的走下去。期待「心燈不滅,燈燈相續;善念不減,念念相連;大愛不退,造福人間」。
        附上二首歌的歌詞及超連結,希望畢業生們也能有同樣的感受。
 
【路要自己走】(一閃一閃亮晶晶 主題曲/片尾曲) 
我知道對你來說 這世界有一點複雜   我知道你肯付出 卻不懂該如何表達
我知道你不喜歡 成人世界的偽裝   我知道關於未來 你有自己的想法
天地萬物都有存在這世上的意義   沒有一個人有放棄的權利
我會牽著你的手 但是路要自己走   面對選擇的時候 聽聽心底寧靜的角落
有一天我會放手 因為路要自己走   失去方向的時候 記得抬頭仰望 清澈的天空
  
【別害怕去夢想】(一閃一閃亮晶晶 片頭曲)
拿自信推開了窗 看看天空其實非常寬廣   星星太陽月亮 各有值得被讚嘆的光
不要自我綑綁 生命會更閃亮   發現能成就的事 超乎想像
換上了信任眼光 才會知道默契可以培養   我們並不一樣 卻能互相給對方力量
都曾誤解失望 也曾懷疑感傷   還是遇見真的心 用愛一起分享
Go別害怕去夢想 Never give up向前闖    世界上沒失敗 除非你認輸投降
Go別害怕去夢想 傾聽內心的願望   就算碰到阻擋 也一定會天天都有成長
現在就要出發 未來才能抵達   汗水和眼淚在飛揚
你努力的模樣 多麼漂亮   帶著勇氣前往 拒絕半路返航
執著是我們的信仰    要用好的倔強 朝遠方飛~翔
 
裕凱老師  
 

靜思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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