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版海商法融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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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版海商法融合草案

 

本人及劉宗榮老師、王肖卿老師團隊接受委託,執行交通部航港局海商法相關研修工作(2018.3.26~2018.11.25),已於去年(2018)底完成,本次修正主要是透過大量講習課程及逐條討論(將近30場講習/研討,累計超過一百小時),針對本人於2013年初所完成的海商法『修正建議』及2016年底海商法學會所完成的『海商法修正草案』二部草案進行融合及修正。本計畫於2018年底完成二部建議/草案的融合研擬工作。原本提出三部融合草案,最後因期末審查會的要求,確認僅留下『共識版』及『刪減版』。共識版規劃十四章,總條文數為331條;刪減版規劃十二章,總條文數253條,二者差別在於後者將『程序法相關(限責程序、海事國際私法)』及『B/C及T/C章』予以刪除。含附錄的結案報告總計達2,900頁之鉅。

刪減版將『程序法相關(限責程序、海事國際私法)』刪除的主要理由為該部分在政府權責分工上屬司法院,應由司法院制訂(雖然司法院似乎不太可能單為海商法制訂『限責程序』及『海事國際私法』)。另C/P的分類及規範架構是研修過程中較具爭議之處,共識版採用『德國、日本』立法架構及最小公倍數條文,進行象徵性規範。至於刪減版部分,則是將『B/C及T/C章』予以刪除,主要理由為現行法亦僅規範V/C而已。

由於各界關心本草案的內容,經常向本人索取共識版草案,研究成果屬必須公開的公共財,但由於整份報告總頁數超過2,900頁,謹提供以下二份文件,請自行下載參閱

第一是『共識版草案』(下載)

第二是記載共識版研修過程中二版本對照及所有討論/審查紀錄的『總對照表』(對照表下載)

 

最後仍必須再次提醒,『共識版草案』純屬研究團隊意見,不應引申為交通部航港局之意見。

     

最後仍再次提醒所有關切我國海商法修正的產官學各界,本次融合草案的研修,除融合先前已投入幾乎國內所有海商法專業人員之2013年修正建議及2016年學會版修正草案外,進一步將我國司法判決爭議、外國晚近修正等予以納入考量。更重要的是,為本次融合草案的研修所進行的多場的講習/研討,也儘可能地達成產官學溝通的重要目標。台灣國際地位特殊,所有海事私法公約均無法批准或加入,我國真得需要一部能完備地將國際各主流海事私法規範且能真正解決過往司法/學術爭議及能提供船貿產業所需的海商基礎法律。任何立法均有其利害關係人之各自立場,而本融合草案也以最大程度地站立在『中立』角度為考量,期待各界能支持『共識版草案』的後續立法推動,讓草案能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一如本人在多場演講中提過,以目前國內海商法學發展的萎縮情況觀之,這次海商法如非一次到位的修正,以後要有同樣規模的海商法修正,機會可能不高了。

 

 

裕凱教授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