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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告(2)

20151121訊息發佈及演講通告

發佈於:21 十一月 2015 | | | 點擊數:308

各位訪客好

11/22~25本人日本公差,不在台灣,相關課程暫時停課,其他不便聯繫及回覆之處,請見諒。

另公告本人最近二場演講:

12月1日 1400~1500 國立空中大學,校本部二樓電腦教室(或五樓國際會議廳)

演講題目:申請倫理審查輕鬆上手 - 申請送審實務 (一)(二)

12月11日 1330~1640 輔仁大學人體研究倫理中心,輔仁大學宗卓章大樓DG410

演講題目(一)人體研究(法規)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演講題目(二)人體研究計畫申請 Steps by Steps (含常見問題)

二次演講所得,回捐邀請單位,黃裕凱老師

 

 

請注意,本學期各學科講義預計於11/5日移除

發佈於:01 十一月 2015 | | | 點擊數:271

各位學生請注意:

本學期各學科講義預計於11/5日全數移除,謹先預告。

黃裕凱老師

 

 

本人最近演講公告

發佈於:11 十月 2015 | | | 點擊數:428

各位訪客好

本人最近二場演講公告,有興趣者,請向承辦單位報名:

講題:『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無單放貨/喜馬拉雅/時效』,台北市海運承攬運送商業同業公會主辦,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2015年11月4日下午

講題:『人體研究計畫申請0→123』,國立體育大學主辦,地點:國立體育大學科技大樓B1國際會議廳,2015年10月17日下午

本次演講所得,公會部分捐慈濟基金會,體大部分回捐體大,黃裕凱老師

 

 

104(1) 課程資料上網公告

發佈於:19 九月 2015 | | | 點擊數:495

各位選修本人課程的學生好

本學期(104上)本人所開設的課程講義及附錄已經上網,請依規定為會員註冊之24小後重新登錄,前往教學區下載所需講義及附錄。再次重申:

第一、請尊重著作權,勿任意外傳;
第二、是否列印,自己決定,建議使用3C上課,減少碳足跡;
第三、點選下載如有停滯情況,請重新點選下載。

上網資料如下:

檔案大小

頁數

保險法講義_104(上)

4.4MB

225頁

保險法講義附錄_104(上)

1.8MB

170頁

國際私法課程簡報(6頁版) _104(上)

4.6MB

69頁

國際私法課程附錄_104(上)

0.2MB

4頁

國際海洋法課程簡報(6頁版) _104(上)

12.6MB

69頁

國際海洋法課程附錄_104(上)

1.3MB

86頁

法律專業倫理講義_104(上)

2.5MB

155頁

法律專業倫理課程附錄_104(上)

0.9MB

74頁

黃裕凱老師 2015.09.19

 

 

版面更動公告

發佈於:16 九月 2015 | | | 點擊數:821

各位訪客好

網站版面於本週五(9月18日)下午開始進行系統升級及版面更新作業,預計一至二個工作日完成,這段期間網站會有斷續情況。學生會員登錄建議本週日以後才進行登錄(登錄後一日後才可進入教學區下載),另本學期所有授課講義預計於本週日上網,請一併注意。

黃裕凱老師

 

 

104(上)黃裕凱老師授課時間表

發佈於:16 九月 2015 | | | 點擊數:858

各位訪客好

本人本學期授課時刻表如下: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D1~D2

0810~

1000

保險法

法三 ES217

D3~D4

1010~

1200

法律倫理

財四 LM104

IRB

IRB

國際海洋法及海事組織 LM104

IRB

D5~D6

1340~

1530

國際私法

財四 ES701

D7~D8

1540~

1730

比較保險法

財碩一JS122

E1~E2

1840~

2020

ICS課程

Shipping Law

E3~E4

2030~

2210

國際私法

學法三ES804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發佈於:28 八月 2015 | | | 點擊數:366

 

 

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

天祐台灣海商法!

官方版海商法修正草案已經出爐【草案下載】,2015年8月也進入徵詢各界意見的公聽會第二階段。

回顧官方研修初期,個人選擇不參與研修團隊,甚至拒絕參與評選及審查工作,原因無他,期待研修團隊有更為寬廣的修法空間。期中審查前,研修團隊成員大變動,三主題中二主題的召集人相繼求去,事態體大,本人參與了期中審查,面對重組後的團隊,除相關修法方向的審查建議外,最重要的要求就是:『新團隊成員對於修法不能有私心,不能假修法之名,為達提升自己業務之實。』這個要求其實有很重要的背景因素,也是修法最基本的要求。言猶在耳,數月後,研修團隊草案出爐,我所擔心的事真得發生。以草案第228~230條規定為例,其結果等於,只要貨物運送涉及台灣,台灣就有管轄權、就適用台灣法、且不論仲裁條款約定如何,均可在台灣仲裁!這三條條文,以本人觀點,僅有四字形容:『吃相難看』!在期末審查的會前會裡,本人針對當時草案初稿的多數章節提出將近二萬字的意見【2015.4.27建議文下載】,其中當然包括前述極度違反國際私法原則、國際各大運送公約相關規定、法律最基本的公平性的前述三條文。An Unjust Law is No Law at All,不論草案其他條文訂得多好,研修團隊對整個修法有多崇高的理想及依據,單這幾個條文就足以讓海商法草案輕易地被評定為是一部不公平的法,而導致整部草案的前途堪慮。在會前會裡,航港局表達對研修團隊無太大意願修改草案之無奈,本人及國內少數幾位有能力針對整部海商法草案為全盤評審的學者決定不參與期末審查,嚴格來說,在沒有充分海商法專業學者的監督下,航港局通過了期末審查,而成為現在大家所看到的草案。

如具拘束性的期中審查/期末審查都沒有效果了,大拜拜式的公聽會對草案的調整及再修正,幾可認定是不會有什麼效果的。至此,本人僅能下一結論:天祐台灣海商法!

在海商法研修過程中,留下記錄,黃裕凱老師 2015.8.28

網站斷訊四天,請諒解

發佈於:24 八月 2015 | | | 點擊數:682

各位訪客好

上週四(8/20)學校利用共休週期間進行電力系統停電檢修,復電後,研究室大樓網路交換機電力供應可能因停輸電力衝擊而故障,一直到今天(8/24)下午修復,網路才接通。網站斷訊整整四天,請諒解。

黃裕凱老師

 

 

IMO國際公約專書系列(三)_2001年燃油污染損害責任及賠償國際公約

發佈於:29 七月 2015 | | | 點擊數:737

各位訪客好

本人最新著作:「IMO國際公約專書系列(三)_2001年燃油污染損害責任及賠償國際公約」已正式出版。本書厚達近600頁,近400,000字,對燃油公約的緣起、議事討論、進行逐條釋義、以及對國內航運的影響及修法建議等,均有進行分析。本書謝謝環保署多年海污處理經驗的宋欣真簡技進行審校。

本書為本人「IMO國際公約專書系列」的第三本著作,目前還正同步進行HNS1996/2010、OPRC、以及IMO公約彙編等寫作及編纂工作,年內會陸續出版。台灣非IMO的會員國,無法參與且國內有關IMO相關國際公約的研究也非常少,此情況相對地也因此阻礙了我國與國際海事接軌的即時性。「IMO國際公約專書系列」就是希望能有系統且完整地針對IMO相關公約進行論述,期待能讓我國無論在政策擬定、行政執法及法律修正方面,能更精準的掌握IMO各國際公約的趨勢及規範內涵。

IMO相關國際公約有30~40個,「IMO國際公約專書系列」寫作是一條非常漫長的道路,也是本人繼耗費十餘年精力,於2014年3月完成「海商法修正建議」後(學術使命1.0),自我敦促必須勇於承擔下來的使命任務(學術使命2.0)。為何稱他是使命任務?因為他完全沒有政府研究資助、國內沒有人願意進行研究、重要但卻為競逐顯學研究的學界所完全不重視的「隱學」、時間精力與成果效益產出完全不成比例。期待自己像高山開路苦行僧般,高山一座一座爬、馬路一條一條鋪,公約一部一部寫,不期待有生之年能寫完所有公約,但至少能完成技術性公約以外公約的寫作。

黃裕凱博士

 

 

英國Third Parties (Rights against Insurers) Act 2010 & Insurance Act 2015

發佈於:06 七月 2015 | | | 點擊數:861

各位訪客好

未登載新資料已有一段時間。年初完成近六年來海商法最高法院判決的評析工作後,這幾個月來一直忙著自力建置IMO公約資料庫,此資料庫非常龐大,已有大量成果,但還在努力中,期待年底前能全數完成。

利用年休假的最後一個暑假,前二週到醫院進行足踝矯正手術,十天住院期間完成以下二個影響英國1906年海上保險法MIA的最新法規中譯工作(含簡繁版),各界可至「海事海商基本文件」→「海上保險」→「總論、其他」區下載參考:

英國2010年第三人(向保險人請求權利)法:Third Parties (Rights against Insurers) Act 2010

英國2015年保險法:Insurance Act 2015

這二部分法律並非僅針對海上保險,但卻對1906 MIA有若干實質修正,特別是後者主要是針對最大誠信(說明與告知)、擔保等長久來各界對MIA的主要批評為修正,而前者跟責任保險及保險代位的行使有所關連。由於保險人的自制,最大誠信(說明與告知)海保實務適用機會不多,影響較大者為其中且為海上保險各保單經常見到的擔保條款(Warranty)之效力問題。

此二部法律不僅原文用語頗為艱澀,加上英國區分四法域而存在著三套不同法律制度(英威/北愛/蘇),造成整部法律結構上非常複雜。譯文為能儘量符合原意,但難免因此有降低語詞流暢性之憾,諒蒙各界體諒。不論是原文或譯文,建議各界能多讀幾次,方能確解真義。

過一段時間會考慮以專題演講或研討會方式,將這二部法律的規範內容及對海上保險實務及法律的影響,與各界一起討論。

輔大黃裕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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