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0822通過海商法列二試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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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訪客好

 

經過各位海商法老師及產官各界的努力,考試院院會於102822日上午院會已經通過將「海商法及海洋法」列為二試選考科目,並即將於104年正式實施。考試院新聞槁如下,詳細修正條文(含配分比例等)約一二週後才會正式發佈。以上先行報告,選考後的後續影響及因應,日後再行分析及報告。

 

修正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及司法官考試規則部分條文

  • 發佈日期:102/08/22
  •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今(22)日院會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部分條文、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第4條、第5條及第6條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說明,民國10175日考試院第11屆第195次會議決議通過18 位考試委員聯名提案,建議律師考試第二試增加選試科目設計,以甄拔多元法律專才。另為因應法官審理案件及律師處理受委任事件等實務運作之需要,並考量不增加應考人之負擔,決議自103年起將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之應試科目「海商法」修正為「強制執行法」並自104起刪除律師考試第二試之「票據法」,及加入選試科目(智慧財產法或勞動社會法或財稅法或海商法與海洋法4科任選1之設計。

  黃秘書長並表示,經檢視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應考人,其重複報考及錄取人數皆超過五成五以上,為減輕應考人負擔,決議自103年起律師考試及司法官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二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應各該考試第二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