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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正建議

 

各位訪客好

  自2012.11~2014.3連續九場海商法研修系列研討會於2014321正式告一段落,這段時間完成整套海商法修正建議,計十四章,四百五十八條文,目次、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及修正理由,全文高達五百頁,五十五萬字,並完成總頁數達七百五十頁的「海商法修正建議」乙書。

  修正建議完成,「海商法研修專區」的功能業已達成,爰刪除舊分類及之前各項訊息附件之發佈,僅援附相關建議及研討會系列報告簡報檔等如下,供各界下載參考。由於檔案大,因此區隔為各章分別下載,並特別製作繁簡版本,亦供大陸地區參考【如下載不完全,請重新更新下載即可】。

本修正建議僅提供台灣地區日後海商法的修正架構、方向及想法,迫於研修時間短暫,難免有思慮不周等情況。批評簡單,但易淪入紙上談兵,如各界對本修正建議有任何批評或建議,本人誠心建議各界於批評或建議之同時,能同時提出相對應的具體「修正建議」給交通部航港局,作為日後修法的參考,這樣才對法律的修正的有正面及具體的貢獻: 

 

目次

條序

頁數/檔案

點選下載

序謝誌

 

6/0.3MB

】【

條文總目次

 

14/0.5MB

】【

修正建議條文

 

79/4.7MB

】【

修正建議總說明

 

73/4.1MB

】【

第一章總則

§1~§5

4/0.3MB

】【

第二章船舶

§6~§41

41/2.3MB

】【

第三章船舶租用

§42~§78

23/1.4MB

】【

第四章貨物運送

§79~§186

91/5.8MB

】【

第五章旅客及其行李運送

§187~§219

16/0.8MB

】【

第六章船舶拖帶

§220~§229

7/0.4MB

】【

第七章船舶碰撞

§230~§236

7/0.4MB

】【

第八章海難救助

§237~§256

24/1.4MB

】【

第九章共同海損

§257~§274

21/1.3MB

】【

第十章海上保險

§275~§355

89/5.3MB

】【

第十一章海事求償暨其責任限制

§356~§412

42/2.3MB

】【

第十二章時效

§413~§418

7/0.4MB

】【

第十三章海事國際私法

§419~§454

25/1.5MB

】【

第十四章附則

§455~§458

2/0.1MB

】【

附錄各系列總檔

 

228/17MB

繁體

  

黃裕凱博士/教授謹致

台灣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cover pic

 

 

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

 

 

 

 

 

 

目次

條序

頁數/檔案

點選下載

序謝誌

 

6/0.3MB

繁體】【簡體】

條文總目次

 

14/0.5MB

【繁體】【簡體】

修正建議條文

 

79/4.7MB

【繁體】【簡體】

修正建議總說明

 

73/4.1MB

【繁體】【簡體】

第一章總則

§1~§5

4/0.3MB

【繁體】【簡體】

第二章船舶

§6~§41

41/2.3MB

【繁體】【簡體】

第三章船舶租用

§42~§78

23/1.4MB

【繁體】【簡體】

第四章貨物運送

§79~§186

91/5.8MB

【繁體】【簡體】

第五章旅客及其行李運送

§187~§219

16/0.8MB

【繁體】【簡體】

第六章船舶拖帶

§220~§229

7/0.4MB

【繁體】【簡體】

第七章船舶碰撞

§230~§236

7/0.4MB

【繁體】【簡體】

第八章海難救助

§237~§256

24/1.4MB

【繁體】【簡體】

第九章共同海損

§257~§274

21/1.3MB

【繁體】【簡體】

第十章海上保險

§275~§355

89/5.3MB

【繁體】【簡體】

第十一章海事求償暨其責任限制

§356~§412

42/2.3MB

【繁體】【簡體】

第十二章時效

§413~§418

7/0.4MB

【繁體】【簡體】

第十三章海事國際私法

§419~§454

25/1.5MB

【繁體】【簡體】

第十四章附則

§455~§458

2/0.1MB

【繁體】【簡體】

附錄各系列總檔

 

228/17MB

【繁體】

 

 

 

 

 

※※※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_海事國際私法※※※

 

世新大學法學院
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三)議程
時間:2013年3月27日  14:00~17:00    
地點:世新大學舍我樓12樓會議室
 
世新大學法學院朱柏松院長致詞 【下載】
 
主持人
報告人
與談人
第77條「涉外事件之法律適用」
劉宗榮教授
【下載】
黃裕凱教授
【下載】
賴來焜教授
【下載】
第78條第1項「涉外事件之管轄 」
梁宇賢教授
【下載】
饒瑞正教授
【下載】
吳光平教授
【下載】
第78條第2項及第3項「涉外事件之仲裁 」
許美玲教授
【下載】
張新平教授
【下載】
張志清教授
【下載】
「海事國際私法章」修正草案
(內含時效、管轄、準據法、仲裁、外國裁判承認與執行)
2013.3.10 草案初稿【下載】
2013.3.□□ 草案研討會前討論槁【下載】
2013.3.□□ 草案研討會後修正槁【下載】
2013.3.□□ 審查及各界意見暨處理情形【下載】

 

 

※※※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_海事限責※※※

 

舉辦日期:2013年1月18日(星期五)上午0930~1200
 
舉辦地點:輔仁大學野聲樓一樓谷欣廳(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相關資料下載:
 
研修草案 
審查後「海事求償及其責任限制章」研修草案(2013.1.18)
審查意見及處理情形(劉宗榮、李欽賢及王肖卿三位教授)
與談及研討會各界意見暨處理情形
研討會後「海事求償及其責任限制章」草案
pdf【下載
pdf【下載
pdf【下載
pdf【下載
會議紀錄
開幕致詞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系郭土木主任)
致詞紀錄 pdf 【下載
研修報告
主題:海事限責國際規範架構、發展現況、我國法現況及研修草案綜覽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黃裕凱副教授
簡報 pdf【下載
與談
與談人(一):中正大學法律學系 羅俊瑋助理教授
與談人(二):輔仁大學法律學系 李欽賢教授
與談(一) pdf 【下載
與談(二) pdf 【下載
會議紀錄
綜合討論:
會議照片
討論紀錄 pdf 【下載】 
會議照片.pdf 【下載
會後書面意見彙整
請各位先進以mail方式針對本次研討會提供意見(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本人會逐筆表列,隨時更新本欄資料】意見提供方式不拘,惟為方便紀錄,除相關意見外,亦請提供意見提供單位/人士之相關資料(公司/人/聯絡資料等),謝謝
【下載】(最後更新日_______)

 

 

※※※ 海商法修正研討會系列(一) ※※※

 
舉辦日期: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1715
舉辦地點:輔仁大學濟時樓九樓國際會議廳(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10號)
 
相關資料下載:
 

會議紀錄

開幕致詞

致詞紀錄 pdf 【下載

專題報告
由鹿特丹規則論我國海商法貨物運送修正之方向
國立海洋大學航運管理學系張志清教授
 
簡報 pdf【下載
研討一
德國海商法新修正之宏觀觀察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許美玲副教授
與談人(一):世新大學法律學系 張新平教授
 
簡報 pdf【下載
  
與談紀錄(一) pdf 【下載
研討二
海商法修正優先處理議題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 黃裕凱副教授
與談人(二):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劉宗榮教授
 
簡報 pdf【下載
論文 pdf【下載
與談紀錄(二) pdf 【下載
 

會議紀錄

綜合討論:

會議照片

綜合討論紀錄 pdf 【下載】 

會議照片.pdf 【下載

會後書面意見彙整
各位先進以mail方式針對本次研討會提供意見(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本人會逐筆表列,隨時更新本欄資料】意見提供方式不拘,惟為方便紀錄,除相關意見外,亦請提供意見提供單位/人士之相關資料(公司/人/聯絡資料等),謝謝
【下載】(最後更新日_______)
 
 
 
 
 
 

 

 

 

F.旅客運送

 
 
 
第一部份 修法背景說明
2011.4.12 第一版
 
 
 
第二部分 建議修正草案
2011.4.12 第一版
 
 
 
第三部分 各界意見整理
提議人/日期
 
 
 
 【pdf 下載】
 
 
 
 
 
 
 

簡介

 
海商法研修專區_簡介
 
一、修法願景
 
   1999年6月現行海商法修正剛通過不久,於當年9月份由UKP&I所舉辦的海商法修正研討會裡,葉永芳律師負責貨物運送之修正介紹,我負責海商法其他部分修正之介紹。我當時演講的結論是簡單的四張圖及一句話,那句話為「我國新海商法是否為一部符合國際規範之跨世紀海商法?」該句話其實很清楚地表明,海商法雖剛修正通過實施,內心裡卻已萌生「再修海商法」的想法。該場研討會二年後,我轉進學術界,為教學研究之需,對海商法有深入且充分的理解,而這些理解每每再次堅定著「再修海商法」的信念。學術研究的訓練,自己心裡很清楚,海法浩瀚,依當時個人的學術能力及專業素養,以個人之力絕對無法完成,而修海商法也絕非隨便拿幾條公約條文改改我國海商法條文即可,這是非常不負責任且是非常危險的作法。回顧過去十年教學研究,國際海事海商基本文件的編纂、最高法院海商判決評析的編輯、海商教學大量融入實務及國際規範、承接法規研究案以訓練修法技巧及能力、海商人網站之設置等,無一不是在為「重修海商法」而做準備。
    對不熟悉海商法的人而言,「海商法」就像保險法、票據法一般,就僅是一部法律而已;但熟悉海商法的人應很清楚,海商法並非僅是一部法律而已,已可謂是一個「法系」,一個獨立的「海事法系」。再修海商法絕非個人之事,而應該是眾人之事,一路走來,每每藉由公開場合呼籲海商法之再修正,然附和者眾,但有意實踐者卻寥寥無幾:
  • 政府部門應動而不願動:因民國88年海商法研修期間長達9年(民74開始研擬至83年行政院通過),會議召開百餘場,政府部門很清楚,一旦啟動再修法,可能沒完沒了;
  • 學術界有心動卻不敢動:修海商法是件大工程,以開刀為比擬,修海商法不是一件割盲腸的小手術,甚至連開心手術都無法比擬,而是一件必須結合醫學多科領域的腦胸腔連體分割手術;
  • 航運保險實務界無心也無力動:國內航運保險實務界以營利為主要導向,其所關切者為會影響其營運的行政規範;加上航運實務之全球化,著實言之,本身適用外國法或國際公約的機會,遠超過適用我國海商法;
  • 司法界想動卻不能動:司法界為海商法適用的第一線,也最瞭解我國海商法癥結所在,然在三權分立,五權憲法的架構下,以及我國法院不似英美判決法有著「法官立法」的積極功能,想動卻不能動;
  • 立法部門是根本不知要動:民88年海商法修正時,當時立委中還有一位熟悉海商法的賴來焜委員(現為玄奘大學法學院教授),民89年立委改選後,迄今沒有一位略知海商法的立委,加上前述各界沒有提出修法之積極要求,立法部門是根本不知要動。
    其實絕大多數接觸過海商法的人,都知道現行海商法存在著嚴重問題,但不管是「無心」「無力」「無願」或「無知」,大家似乎仍選擇著擺「......」。在我所參與的慈濟活動裡,過去五、六年來,證嚴上人一直在呼籲一句話:「來不及了」。人的生命無常,精力有限,去年(2010)在準備交通部於5月24日所舉辦的海商法研修及鹿特丹規則因應研討會的演講稿期間,5月上旬參加慈濟在中正紀念堂的浴佛節典禮,在佛菩薩面前,給自己許下了一個願:「不管政府要不要動,不論產學各界支不支持,不能再等了,自己必須啟動海商法實質修法工作了」。給自己設下一年時間,完成修法前雜務,也不管有無研究案支持,今(2011)年5月8日浴佛節再跟佛菩薩告假後,排除其他不必要干擾,正式啟動自己的修法進程﹗而本「海商法研修專區」即是為此目的而設置。
  
二、海商法研修專區
  
    海商法研修專區的設置構想是:將海商法區分諸多單元,每單元以一至三個月期間(貨物運送單元所需時間稍長),完成該單元之修法草案,預計二年內完成整部海商法修正草案的提出,以便作為日後擴大研修會議討論之基礎。每單元會下分三區塊:
  • 第一區塊是該單元的修法背景及基礎論述:本區主要介紹國際公約現況,我國現行規範之缺陷,左以國內主要學術專論(例如劉宗榮老師、張新平老師、柯澤東老師等)及相關見解或建議,為基礎及背景性之介紹。
  • 第二區塊是該單元之修法草案(含總說明及逐條修法理由等):本區完全仿造正式法律修正案之格式及模式為修法草案之提出。
  • 第三區塊是意見收集區,以論壇或研討區方式開放各界針對該單元的修法草案為批評或意見提供:海商法修正之群策群力是很重要的,越多意見的收集,日後研修會議的阻力會更小,而讀者所提供之意見,會酌予參考,修正第二區塊之修法草案。本區塊基本上會將讀者意見予以表列,讀者可以文字、檔案等方式將你的意見於意見欄或以mail方式提供給本人。
    基於過去研究成果,目前已暫時有「海上旅客運送」修法草案之產出,這段時間也會先將「旅客運送」單元之修法草案等先置放上去,作為該區各單元日後之運作範本。
    不論你來自哪一領域,你的意見參與,是海商法研修是否週延可行的基本要素,期待你的支持及鼓勵。
 
 
輔仁大學 黃裕凱博士 謹致

2011.4.9 於羅耀拉SL362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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